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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真用铁锤打肯定不是那样

A-A+2013年4月19日07:0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回应“真用铁锤打肯定不是那样”

  罗文明向永定区城管局提出赔偿要求,但未得到答复。随后,罗文明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城管局对其实施人身侵害,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1万余元。

  4月7日,记者联系到永定区城管局分管拆违工作的副局长王剑刚,记者问:“罗文明反映编号为132076的向姓城管队员用铁锤敲他的腿,你了解的情况是怎样的?”王剑刚说:“不可能,这个肯定不存在,如果真用铁锤打,他(罗文明)的腿不会是那个样子。”

  记者要求与编号为132076的城管队员对话,被王剑刚拒绝。记者问及事情的详细经过,王剑刚没有回答,只强调“以法院和派出所调查的结果为准”。同时,王剑刚表示被指证打人的城管队员未受到内部处理,仍在正常上班。

  开庭城管局的证人未获允出庭

  4月18日上午8点半,永定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永定区城管局法制股一名潘姓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出庭。陪同罗文明出庭的家属有数十人,年纪最大的有80岁。罗文明已休养3个多月,但走路时仍一瘸一拐。

  庭审时,罗文明的代理律师罗喜力出示了包括伤情司法鉴定书、派出所询问笔录、病历本等多项证据。此外,5名目击事件经过的证人出庭,指证看到城管队员用铁锤砸了罗文明。

  对此,城管局代理律师的质证意见一律是:“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存在异议。”永定区城管局潘姓负责人承认当日城管队员与罗文明发生冲突,但“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的,没有采取任何违法行为,罗文明的伤是因他个人原因造成。”随后,律师当庭递交请求法官允许证人出庭的申请,被法官以申请时间超出法定期限为由驳回。

  记者注意到,城管局方面的证人多是当日参与执法的队员或政府工作人员;另外一名证人是村民黄华(化名),指证“城管队员未用锤子伤人”。不过,罗文明方面的多名证人指证黄华事发时并不在现场,“城管打人时我们没看到他,他是在罗文明受伤之后才去的。”原告律师罗喜力认为,“他们是执法人员,相当于当事人自述,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最新进展]

  城管同意调解,正商定赔偿方案

  庭审持续到下午1点30分左右。审判长和审判员经过合议,认为案发原因和造成结果“比较复杂”,征求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我们同意调解,但被告不同意啊。”罗喜力说。此时,城管局潘姓负责人和代理律师马上说:“我们什么时候不同意调解了?同意,同意。”

  罗喜力提出除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可适当调整外,医药费、医疗器械费等不能更改,赔偿款共计29万余元。永定区城管局潘姓负责人说:“我需要向我们局长汇报一下。”

  法官同意庭外调解,并建议在1个星期之内双方商定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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