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起案子,毁掉了4个研究生的大好前程!”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勒杀同门师兄的消息被披露以来,不仅在该校师生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该案的审理情况也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与该案一开始就被冠以“情杀案”之名不无关系。昨日,该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四次一审。这距离2003年10月29日两名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有将近十年时间。
4月17日上午9点,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刑事审判庭内,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此开庭审理。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害人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也出庭参加了庭审。至此,该案从湘潭中院到省高院、最高院,已经历了四次一审、三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死刑复核。这更让案件的最终判决增添了几分不确定性。
三角恋引发同门相残
开庭几分钟后,公诉人朗读起诉书,约十年前的陈年往事再次回归公众视野:2003年10月,被告人曾爱云因与被害人周玉衡的女友李霞(已判刑)关系密切,周玉衡遂将听说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霞,并规劝李霞,引起曾爱云的不满,曾爱云便与早对周玉衡心存嫉妒的被告人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被告人陈华章先后四次到湘潭市中心医院、市立医院,以不同的化名购买安定片24片。27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工作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将安定片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放置在电脑桌上的茶杯中。18时50分许,周玉衡来到308室,随后饮用茶杯中的水。
当天19时30分,与李霞在一起的被告人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约周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20时许,已出现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霞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随后,被告人陈华章便扶周玉衡回周的宿舍,继而又将周扶到工科南楼308室。
22时28分许,被告人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独自来到308室,在周玉衡的座位旁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棕绳,从周的身后勒住昏昏欲睡的周玉衡的颈部,将其勒死。
起诉书与9年前首次一审无异
勒死周玉衡后,被告人曾爱云将周的尸体拖出308室至电梯附近,并喊陈一起将周的尸体拖入电梯至一楼,抛尸于工科楼南楼与机械实验室之间的通向西侧苗圃走到尽头的台阶下。然后,被告人曾爱云返回三楼,将周玉衡掉落的一只鞋子带离现场后丢弃,并回到李霞的身边。
被告人陈华章则返回308室打扫现场,把作案工具棕绳及周玉衡的手机藏匿于自己的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干净,将抹布藏匿,之后逃离现场。
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为:死者周玉衡系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起诉书的内容与2004年6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几乎没有变化。
未当庭宣判,检方建议判无期
4月17日,除上午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休庭十分钟,及中午12时至下午13时30分短暂休庭外,未发生其他情况。下午16时20分左右,走完庭审程序,审判长宣布休庭,因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的尾声阶段,法官询问公诉方的量刑意见时,公诉人回应:“量刑意见就是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
在庭审结束后,包括《长株潭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曾试图采访公诉人,了解检方给出“建议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量刑建议的理由,但对方以“不符合相关规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本报记者曾永红曹伟湘潭报道
十年审理历程
2004年9月1日
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2005年8月1日
省高院将案件发回湘潭市中院重审。
2005年12月2日
湘潭中院作出第二次一审判决,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结果相同。
2008年5月28日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曾爱云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9月25日
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2009年3月30日
省高院撤销湘潭中院判决,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10年6月25日
湘潭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判处曾爱云死刑。
2011年8月23日
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13年4月17日
湘潭中院进行第四次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