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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母亲为帮闯祸儿子脱罪 法庭上称其有精神病

A-A+2013年4月14日16:57红网株洲站-株洲晚报评论

  红网株洲站4月14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罗志远 刘亚文 段华)儿子驾驶他人摩托车时出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九级伤残,需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数万元。溺爱儿子的母亲,对法官谎称儿子患有精神病,请求法官不要处罚儿子。昨日,记者从炎陵县法院了解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骑他人摩托出车祸 18岁男孩成被告

  1991年,炎陵县女子张爱华经亲戚介绍,嫁给了同村的张德。1994年6月,张爱华产下一名男婴,取名张明。张家视张明为家中宝贝,对他百依百顺。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还在县城读高中的张明,放学后租乘本村李好的摩托车回家,并在吃晚饭时对父母撒谎说,学校要求回校补课。事实上,张明是叫李好用摩托车送他返回县城去上网。

  在返回县城的路上,张明请求李好将摩托车让他骑,李好开始不肯,后经不住张明再三请求并多给点车费的承诺,便将摩托车交给张明驾驶。

  当晚,张明他们驾车经过一处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刮擦后侧翻在道路上,造成李好九级伤残、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好事后花费医疗费等费用数万元。

  事发后,张明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成为被告。

  母亲护子心切 法庭上称儿子有精神疾病

  事发后,当地的交警部门认为,张明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对此事负有过错;张明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成为被告;李好是肇事车辆所有人,在未确认张明是否具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张明驾驶,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

  近日,炎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应对李好因伤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李好也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张明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在法庭上,张爱华认为,儿子只是比较爱玩罢了。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责任,张爱华谎称自己的儿子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明本人则在法庭上一句话也不说。

  法院调查并鉴定 男孩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审法官于3月初来到张明所在学校,了解到张明平时表现正常,虽然学习不好,不大与同学交流,但精神方面并无问题。张明的班主任昨日告诉记者,张明的事情他知道,“我已经教他两年了,他很正常啊”。

  法官调查后还发现,事发第二天下午,张明在接受炎陵县交警大队询问时,能如实陈述事发经过,这足以证明张明神志正常、不存在精神障碍。随后,法官还走访张明所在村的村民、亲戚等人,大家都说张明是个正常人。

  为了证明张明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还请相关部门对张明进行了精神方面的鉴定,鉴定结果和上述一样。

  4月9日,炎陵县法院对此案重新开庭,用上述证明,驳斥了张明的母亲张爱华的说法。最后,法院判决张明赔偿李好相关经济损失共计3万多元(刑事责任方面另行处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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