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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事故究竟该谁负责?

A-A+2013年7月22日15:09株洲网-株洲晚报评论

  类似事故究竟该谁负责?

  芦淞区绿化办:“如果是意外事故,我们无责”

  树枝突然断裂砸伤路人,究竟是天灾人祸,还是该有关部门负责呢?伤者的儿子认为,这与树枝干枯,绿化部门疏于清理和修剪有关,应该对此事负责。

  就此,芦淞区绿化办主任周勇称,事故责任不在绿化办。“折断的树枝如果是绿化养护工人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我们负责;相反则属于意外事件,我们就没有责任。”

  周勇说,芦淞区绿化办每年3月和11月都会对枯树枝进行修剪。因为树木较多,修剪过后很快会出现新的枯枝,所以难免会出现枯枝脱落的情况。

  律师:应由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

  株洲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表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邓律师说,树木砸死人,井盖“吃人”、悬挂物伤人性质一样,如果相关部门能够未雨绸缪,对路边树木采取相应避险措施,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

  如相关部门不能够举证已经事先尽到了相关的风险防范责任,并对大树采取了特别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害发生,那么依照有关法律,树枝断裂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头顶上的“危险”是怎样管理的?

  园林专家建议建立树木安全管理体系

  人行道树上的枯枝,由于随时可能掉落,成为悬在市民头顶的“定时炸弹”。

  如果发现有树枝快掉下来,一般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呢?

  芦淞区绿化办负责人介绍,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就是要先移走掉下来的树枝,绿化办会进一步调查是什么原因导致树枝掉落的,稍后还会针对性地对树木进行相关的养护措施。

  但是,有些树枝很高,没有专业机械,工作人员爬树进行修剪,无疑又非常危险。如果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百分百地清除枯枝,实际上很有难度。所以实际情况又限制了绿化办的工作。

  市园林科研中心副主任杨昌志认为,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不妨建立树木安全管理体系。如确定树木的安全技术的指标、建立树木安全性的定期检查制度等。“记录日常检查、处理等基本情况,防患于未然。”杨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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