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株洲一小区垃圾箱旁现一死婴 脐带还没剪掉(图)

A-A+2013年4月25日11:30株洲网评论

昨日上午7时许,秧田嘴一垃圾箱旁,死亡男婴引来居民围观。见习记者 熊威摄昨日上午7时许,秧田嘴一垃圾箱旁,死亡男婴引来居民围观。见习记者 熊威摄

  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记者 张东方)昨日上午7时许,荷塘区石塘冲社区秧田嘴小区的卫生员胡大妈打扫秧田嘴小区卫生时,在垃圾箱旁发现,一个蓝色塑料袋里装着一名已死亡的男性婴儿。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现场了解到,男婴被弃的地方位于秧田嘴第16栋居民楼旁边的水泥垃圾箱旁。被发现时,男婴已经死亡,全身发青发紫,身体僵硬。最让人揪心的是,男婴的身体看上去没有任何残缺,且脐带还没有剪掉。公安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已在现场进行调查。

  胡大妈说,她早上7时10分左右去清理垃圾时,发现垃圾箱旁摆放着一个塑料桶,桶子旁边有一个很大的蓝色塑料袋。当她打开蓝色塑料袋时,看到一小撮黑色的头发,以为塑料袋里装的是一个布娃娃。没想到打开后一看,里面装的竟然是一名已死亡的男婴,这让她吓了一大跳,“男婴重约3公斤,微胖,头发长得很黑。怪可怜的,男婴死后,他的父母也没有好好安葬他,而是丢弃在垃圾箱旁。”胡大妈说。

  被弃在垃圾箱旁的男婴到底是如何死亡的?民警称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同时欢迎市民向警方提供线索。

  律师:弃婴行为按遗弃罪进行处罚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介绍,弃婴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男婴被弃前,已经死亡,只能说实施这一行为的主体存在道德问题,而并非犯罪。若男婴在被弃之前,并没有死亡,是因为被弃后重伤、死亡的,那么实施这一行为的主体犯遗弃罪。”聂炜律师说,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遗弃罪能力的人。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