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地挖出一棵古樟树,传闻是“价值连城的阴沉木”,当地居民将其拖回家中“暂管”,文物部门勘查确认并非阴沉木,林业部门称只监护活立木。
这棵“树”到底归谁?
律师:不明埋藏物应归国家所有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临澧县修梅镇顺水村在兴修水利工程时,当地村民挖掘出一棵“价值连城的阴沉木”,而这样的“宝贝”如今却被私人“据为己有”。
“阴沉木”被私人拖走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顺水村水利工程修建处时,被挖出的“阴沉木”已不见了踪影。当地居民告知,树已于4月22日被人拖走了。在他们的指引下,记者在距发掘现场约两公里外的一民房前,找到了这棵已被切成3段、长约7米的巨大古樟。刚一靠近,便有一股浓郁的香味扑鼻而来。记者目测,这棵古樟树树干最粗处,两名成年男子都合抱不住,树蔸处的空洞直径约有1.5米。
“这树暂时放在我这里,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如果是文物,我会主动归还给国家,如果不是,我打算把它做成根雕,看看能不能产生点经济效益。”出钱挖掘此树的当地居民汪师傅直言不讳。
汪师傅说自己是做木匠这一行的,对珍贵名木有一定的了解,他认为这棵树只是一棵较大的古樟,并不是所谓的“阴沉木”,“我也是经过村里的同意才拖回来的。”随后,汪师傅还拿出了村里盖章的证明。
“宝贝”身份很尴尬
古樟树被挖出时,临澧县文物局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进行勘查。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棵古樟树没有钙化,未形成化石,所以它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阴沉木”,也就不属于文物的范畴,而在2006年8月省文物局出台的《文物法规及规章制度选编》中,这个“宝贝”的身份也未被例入名册。
既然挖出的古樟不属于文物,那么它是否属于林业部门管辖呢?临澧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朱远军表示,林业部门只负责监护活立木,对于从地下挖掘的古樟树,没有监管的义务,“古樟被挖掘出来后,我们派人去了现场并走访了当地老人,他们均表示以前从未见过此树,因此,发掘出来的古樟应该属于不明埋藏物。”
律师:不明埋藏物应归国家所有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也,他表示,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扬和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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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沉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和长达数千甚至上万年炭化形成阴沉木,故又称“炭化木”、“乌木”、“乌沉木”。历代都把阴沉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