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诉讼]
2005年8月,湖南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查证。
2005年12月,湘潭市中院作出第一次重审判决,结果与一审判决结果一样。2008年5月,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对曾爱云的死刑裁定。同年9月25日,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爱云死刑,撤销湖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爱云死刑的裁定,此案发回重审。2010年6月,湘潭市中院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曾爱云判处死刑;陈华章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被湖南省高院撤销,案件再次发回湘潭市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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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命案,三个家庭的悲剧
本报湘潭讯2013年3月,曾爱云的表哥赵小波在湘潭县看守所见到了曾爱云,赵小波说,此时的曾爱云精神状态很不好,“看起来萎靡不振,身体也有点浮肿。”
在曾康(曾爱云的哥哥)眼里,曾爱云是一个很“自强”的人,在他工作的一年半时间里,曾爱云每个月都要回家两次,把节省下来的钱全部给母亲。曾爱云在看守所里写的信中也提到“我常常想起我那多灾多难且年迈而又残废的母亲的那种痛苦……我真是肝胆俱裂”。
在老家澧县,陈华章一直是家人的骄傲,因为他是村里第一个硕士研究生,而且是直接保送。家人们原本希望,毕业后的陈华章能够找一份好工作。陈华章被逮捕后,家人为了给他申诉花了十几万,这些钱都是家人打零工赚来的。
作为被害人,周玉衡的父母提出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在多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民事赔偿部分为:曾爱云和陈华章共同赔偿178142.8元,即便是这一数额至今没有兑现。在4月17日的庭审上,周玉衡的父亲将民事赔偿金额诉讼请求提高至60万元。记者向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