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称陈华章也对周玉衡心怀嫉妒。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陈华章分三次在湘潭大学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共购买36片安定。10月2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陈华章比平常提前半小时来到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将16片安定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所用的茶杯中。
起诉书称,当晚10时28分许,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之时,起身奔向工科南楼。到308室后,曾爱云拿出棕绳,从右后边勒住毫无防备的周玉衡的颈部,将周玉衡勒倒在地并继续用力,致周玉衡窒息死亡。
庭审检方建议判两人无期徒刑
在4月17日的庭审现场,曾爱云称凶手另有其人,他是被冤枉的。曾爱云情绪有点激动,坐在被告席上的他多次因为坐姿不端被法庭提醒,有一次曾爱云甚至试图去殴打陈华章,但被法警制止。与曾相比,陈华章显得很冷静。
在接受法官提问时,陈华章的回答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陈华章说抛尸后回到308现场,待了约半小时,因为要清理现场,但在之前供述中,陈华章是在曾爱云抛尸过程中完成现场清理的。
陈华章的辩护律师唐恒认为,陈华章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认为共同犯罪已不成立。因为仅根据日记就认定陈华章嫉妒周玉衡证据不足,陈华章在案发前没有与曾爱云合谋杀死周玉衡,给周玉衡服用安定也不是造成周死亡的原因,同时陈华章有自首的情节。至于为何没有及时制止曾爱云行凶,陈华章说当时被吓蒙了。
检方对这一辩护意见表示反对。检方建议,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