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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付标准面临“大修”理赔覆盖面“扩容”

A-A+2013年6月13日09:33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随着意外险残疾新标准发布,消费者投保意外险有望享受更全的保障。图为今年5月在上海展出的一款为残疾人定制的智能轮椅。    随着意外险残疾新标准发布,消费者投保意外险有望享受更全的保障。图为今年5月在上海展出的一款为残疾人定制的智能轮椅。

  记者 肖娟

  在媒体工作的王女士因常需外出,每年总在保险公司官网上给自己投保意外险。但意外险具体能对哪些意外伤害进行赔付,什么样的意外致残程度能获得什么等级的保险赔付,她并未太过关心。实际上,伴随着意外险赔付标准变革,每个投保意外险的消费者,在投保时将面对更厚的合同,获得更多保障权益,同时也需更多留意细化的条款。

  现行残疾给付标准理赔范围较窄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运行14年多的标准变更已经尘埃落定。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一直是保险业理赔的主要依据。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经营中,使用的残疾给付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残疾给付表》”)。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于1999年转发此文。

  对于此次人身伤残给付标准修改,保监会答记者问中的解释是“《残疾给付表》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发布后,《残疾给付表》理赔范围较狭窄,多个标准不一致,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

  新标准发布后 覆盖面将“扩容”

  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看到,该标准为行业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新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

  值得关注的是,新标准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理赔标准更清晰 年底前或平稳过渡

  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官网上看到,新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共有13页,赔付标准大大细化。而目前实行的《残疾给付表》只有以表格形式呈现的1页纸。

  新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1至10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以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为例,根据智商高低、日常生活自理程度共分为4级。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包括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等6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完全不能自理为1级伤残;智商小于34,6项日常生活活动中有3项及3项以上需护理者为2级。 

  对此,芙蓉路上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行业的影响肯定很大。标准细化了,模糊的地方自然少了。你想想看,原标准只有7个伤残等级34项,新标准则扩增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消费者拿到的意外险保险合同都不知道比以前要厚多少。”

  由于意外险市场接受度高,此次变革巨大,新旧标准该如何衔接呢?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将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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