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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村委会“征地”盖商品房 国土局:曾责令停止

A-A+2013年7月16日07:20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王欢永州报道

  永州南山新民村村委会“征地”,不过在事发4年后,经失地农民反复抗争,永州蓝山国土部门出面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但新的问题随之产生,这块已经建好一些非法建筑的土地,它是否该回归农民之手?

  村委会的再三游说

  65岁的黄满婷一直以为,自家那块使用了数十年的耕地是被国家“拿”回去了。直到4年后,这块面积约10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来的不是当初村委会承诺的“村集体活动中心”,而是商品房,她才隐约觉得“一定是哪里不对”。

  时间回溯到2009年6月。黄满婷所在的新民村,处在塔峰镇的核心地段。她自己手上那块接近500平方米的土地,已经被人觊觎已久。

  最先找上门的是新民村村委会主任彭泽文,称“国家要征收你们这块土地”,理由是要建设集体活动中心,“每亩36000元的价格,价格好像也还可以”。

  在当年6月签署的“征地协议”上,黄满婷等人签了各自姓名,而代表“征地方”签字的,正是彭泽文。

  在这起“征地”事件中,新民村有近10户农民土地被征,涉及地块面积多达15亩左右。

  活动中心没影,征地变卖地?

  一年之后,村民集体活动中心久久不见开工。在村民的一片质疑声中,村委会有人出面解释称,因为资金问题,集体活动中心项目已经停止下来。

  那么这块地怎么办?村委会负责人告诉黄满婷等人,要建活动中心首先要有钱,而筹钱的唯一途径,则是把征收的土地出售。

  村民陈俊回忆,当时村支书贺武章对不理解的村民说,“村里这么做是为村民们好啊,这块地能卖一百多万。”

  事实上,即便卖地,集体活动中心项目仍一直不见动静。相反,今年5月份,涉事地块上3幢已经开工的商品房,取代了原先计划的活动中心。

  7月14日下午,记者在这块位于新民村中心靠近居民区的土地上,见到十多名工人正在烈日下忙碌着,三栋商品房正在修建当中,目前已经建到了一层。

  这是一处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塔峰镇协调拆迁和城建方面工作的领导获知情况后感到惊愕:“新民村村委会并未将征地事宜汇报给镇政府。”

  涉事村委会承认征地违法。“当时村里确实未上报给镇政府,认为这是村集体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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