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法院应保障死刑犯及近亲属会见权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由此可见,死刑执行法院不仅要保障死刑犯的会见申请权,而且还要保障死刑犯近亲属的会见申请权。
死刑犯放弃申请,不等于近亲属也放弃申请;保障了死刑犯会见权不等于同时也保障了死刑犯近亲属的会见权。尽管该条文中没有类似“应当告知近亲属有权会见死刑犯”的文字,但是既然近亲属“有权”申请会见,而且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另外还要及时安排会见,那么,死刑执行法院最起码要告知近亲属死刑执行的机关和死刑执行的时间。
此外,洪道德还表示,即使死刑犯明确表示拒绝会见其近亲属,也不免除死刑执行法院在死刑执行前通知死刑犯近亲属的义务。
访谈
14日晚7时,曾成杰的女儿曾珊做访谈,回答了网友提出的一些问题,涉及曾成杰非法集资案以及这两天发生的执行死刑通知书事件。曾珊表示,父亲被执行死刑两天后,家属才收到法院寄来的信。她说,无法相信父亲没有提出会面家属的要求。
无法相信父亲没提会面要求
网友: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已成定局,家属知道这个判决,就不是秘密杀人,但行刑时没有通知家属的确不人道。
曾: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判决!昨天看《三湘都市报》才知道6月14日做出了判决。
网友:长沙中院对你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做出回应,你有什么想说的?
曾:首先我父亲曾成杰是否提出这个要求已经死无对证,我们无法证实。长沙中院的回复,违反了刑诉法解释423条,违背了临终告别权与临终会面权的人道!另外在验明正身时只有几分钟时间,我们无法赶到刑场与我父亲见面。并且事实是我们在今天执行死刑两天后才收到法院寄来的信!我们无法相信我父亲没有提出会面要求!
网友:网上所流传的父亲的遗书是不是真的?
曾:我微博所发布的遗书,是我父亲用血用泪写出的!我保证百分之百的真实!
网友:你之前发布微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道歉:“为我这两天的不理智,误解中级法院,特在此致歉!然后,感谢在一审时候,你们给了我父亲说话的机会!”一审的时候父亲说了什么?他的诉求起到什么作用了吗?最后为什么又删了这条微博?
曾:因为昨天担心狱中妈妈和姐姐的安危,我们已经失去一个亲人了,害怕再失去了!
首先声明,我本意并不是向长沙中级法院道歉,他们的所作所为应当受到谴责!鉴于媒体对此产生曲解,现宣布撤销两则被误解的所谓致歉微博。
网友:想对当年参与融资的老百姓说些什么?
曾:我们将在近期组成义务协助的法学专家律师团,讨回父亲应得的利益,全部返还融资群众,请大家相信我们的真诚!
对话京华时报
如刑前能见父亲想说追回资产还百姓钱
京华时报:这次的天涯访谈是受邀约还是自己联系的,目的是什么。
曾珊:都是对方约的。主要就是想说清真相和诉求。我已经把我掌握的事实都说清楚。
京华时报:如果父亲临刑前能与你见上一面,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曾珊:(沉默了很久)我们一家人分开很久了,真希望可以一家团聚。还有就是,要把资产追回来,还老百姓的钱。
京华时报:妈妈、姐姐目前状况如何,是否知道曾成杰已被执行死刑。
曾珊:妈妈是判了5年半,姐姐是被判了7年。按照规定,一个月只能探望一次。现在还不知道她们是否知道爸爸已经没了,我希望她们最好不知道。今明两天,我会跟哥哥去探望,如果她们不知道,我们也会瞒着的。前年外公去世,我们也没有告诉妈妈,主要是怕她们承受不了。
京华时报:你现在的生活是什么样子?
曾珊:这些年生活的变化很大。目前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做兼职和哥哥给的钱。今年刚大学毕业,现在做的是兼职,在家附近的一所小学做托管老师。至于未来,我会边工作边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