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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丢失2800元 强行限制卖淫女人身自由

A-A+2013年7月14日10:46宁德晚报评论

  嫖娼后将钱包丢在按摩店,钱没了2800元,黄某叫来表弟等三人强行将卖淫女包某拉到一宾馆要求还钱。这起由卖淫嫖娼引发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的双方当事人,均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7月10日凌晨5时许,福安市公安局韩阳派出所第二警务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店内湖南籍员工包某被三名男子控制在某宾馆406房内,请求帮助。由于报警人系湖南人,不知宾馆所在具体位置,民警当即组织警力搜寻城区多所宾馆,经多方打听寻至阳头街道某宾馆,并将三名嫌疑男子黄某、林某及陈某抓获,解救被困女子包某。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于7月10日凌晨2时以130元价格在某按摩店与包某发生性行为。事后,发现随身携带的皮包遗落在店内,遂伙同表弟陈某、朋友林某三人进店查找,寻获皮包却发现包内2800元现金不翼而飞,黄某当即向包某讨要,包某拒不承认拿钱事实,黄某等人遂将其强行拉至阳头街道某宾馆,要求包某支付遗失款后,才肯放其回家。包某随即以打电话借款为由,让老板帮忙报警。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林某及陈某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及包某涉嫌卖淫嫖娼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宁德晚报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李文福 陈群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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