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7月9日,湖南办理盗窃、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施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2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抢劫数额巨大”的起点则是人民币5万元(均包括起点数额)。
此前,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从之前的1千元提高到2千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从1万元升至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5万元升至10万元。而一年之后,7月9日公布的最新标准又将“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进行了提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研究制定了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并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相关人员表示。
记者刘颖实习生赵加璇通讯员曾妍李思文
[小档案]
盗窃罪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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