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邵阳拆迁人员受贿获刑7年 为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

A-A+2013年7月10日07:4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邵阳讯 邵阳市征地拆迁事务处聘用的工作人员肖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虚增房屋面积,多算拆迁补偿款,致使数百万元补偿款流失。7月9日,该案经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肖某原系邵阳县国土资源局谷洲国土资源所公务员,因犯贪污罪于2003年10月23日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1年3月,邵阳市国土局下属征地拆迁事务处组织被告人肖某与姚某、廖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工作人员,并派往各征地拆迁项目处工作,肖某等人先后在邵阳市双清区屏丰村、跃进村、大兴村、浏阳村、集仙村、肥田村、立新村、五一村、金星村等地进行摸底调查、初算、概算、核算、谈协议等拆迁管理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肖某、姚某、廖某等人相互勾结,多次共同作案,通过给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虚增附属物价值、提高补偿计算标准等手段,非法为拆迁户虚增拆迁补偿款,收受拆迁户送的“好处费”。

  2011年底,在双清区集仙村作案过程中,肖某通过李某介绍,结识了刘某(已被判刑)和集仙村拆迁户陈某。此后在肖某的授意下,刘某唆使陈某在集仙村物色、联络拆迁户向肖某等人行贿,由刘某与拆迁户谈“好处费”金额、代为收取赃款,转交给肖某等人分赃,由肖某为主与拆迁户商谈,承诺为拆迁户虚增拆迁补偿款,由具体经办人员操作进行虚增。

  此后在肥田村作案过程中,肖某、廖某、姚某等人又发展了村秘书刘某(另案处理)参与作案,负责物色、联络肥田村、立新村、五一村等多个项目的拆迁户向肖某、姚某、廖某等人行贿。

  经统计,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共同作案32次,共收受贿赂32.8万元,通过虚增房屋面积、虚增附属物价值、提高补偿计算标准造成五百多万元的补偿款流失。

  被告人肖某在案发前退还受贿金额3万元给拆迁户陈某,并在“双规”期间退赃2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退赃3万元,余款无力退还。      通讯员贺力平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