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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7·2”火灾事故6名责任人被依法刑拘

A-A+2013年7月9日20:59中国新闻网评论

2013年7月2日下午约1点多,长沙火车南站附近,黎圫的一排物流仓库起了大火,浓烟将火车南站包围。  2013年7月2日下午约1点多,长沙火车南站附近,黎圫的一排物流仓库起了大火,浓烟将火车南站包围。

  高清图集:长沙火车南站附近仓库起火

  中新网长沙7月9日电 (记者 刘柱)记者9日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雨花分局已于日前依法刑事拘留彭正等6名雨花区“7·2”火灾事故责任人。

  7月2日12时44分许,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一违章搭建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会同安监等部门对事故原因、责任主体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将未经消防备案登记、无任何安全设施仓库出租的彭正(男,37岁,长沙雨花区人)、彭金科(男,35岁,长沙雨花区人)、彭桂香(女,49岁,长沙雨花区人),以及在未核实相关建房规划手续及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仍承租该仓库且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湖南启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彦明(男,48岁,四川南部县人)、员工李明(男,35岁,四川南部县人)、李顺(男,27岁,四川南部县人)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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