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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59岁老师性侵11岁女生长达2年 事后给其12元

A-A+2013年7月9日19:39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7月9日电 (记者 禹志明)湖南省新宁县一渡水中心小学教师李某某涉嫌强奸11岁女生长达两年。8日,这名59岁的小学教师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6月25日,一位老人到一渡水镇派出所报警称,其11岁的外孙女被强奸。警方立即在一渡水中心小学领导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捕归案。

  新宁县警方初步查明,李某某疑人曾担任过受害人三年级班主任及四年级数学任课教师。6月25日16时左右,受害人放学后路过一渡水镇翠峰路时,被李以骑摩托车送其回家为由,带至一村道旁柏树林里实施奸淫。事后犯罪嫌疑人拿出12元钱给受害人。受害人回到家,外婆了解情况后报警。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拘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据警方调查,李早在两年前就开始对受害人进行性侵。目前,新宁教育局已将一渡水中心小学校长停职,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接受师德师风培训。

  (原标题:湖南新宁一59岁小学教师性侵女生长达2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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