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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称作案目的是为了提拔

A-A+2013年6月19日07:49法制周末评论

  检方称作案目的是为了提拔

  记者在麻阳采访期间,经过反复沟通,3名涉案人员家属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独家采访。而此前,家属们曾多次谢绝了媒体的采访。

  李熠的妻子向记者回忆说,因为家人在麻阳县城租房开了家服装店。她和李熠平时就住在这家服装店中,晚上帮着守店。

  去年10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大约4名身着便服的办案人员搬走了店里的电脑,半个小时后,李熠被办案人员带到店里搜查东西,麻阳县委办一领导也在现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搜查,李熠妻子一头雾水。

  “李熠在一个重要的场合拍了些东西,把东西交出来就没事了。”办案人员告诉李熠妻子。

  李熠的妻子赶紧问李熠到底拍了什么,但李熠当时没有回答。两天后,办案人员又返回到这家服装店中,在一个沙发垫下面搜到了一个移动硬盘。而这个硬盘被疑储存了在县委书记办公室偷拍到的相关视频“资料”。

  而刘阳的妻子则向记者透露,刘阳当初也不是以涉嫌犯罪名义带走的。

  “当时县公安局下的书面通知是刘阳因‘枪弹离身’,被关禁闭7天。”刘阳妻子对记者说。

  杨凡母亲张美莲则清晰地记得,杨凡是在当月的一个星期六被带走的。临走时,杨凡还给她打电话说:“要到辰溪县去办点事”。

  今年4月16日,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以3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名,向鹤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有媒体对起诉书的内容作了部分披露。

  2012年2月初,李熠、刘阳、杨凡3人在麻阳县一餐馆用餐时,共同谋划在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偷拍领导的隐私及违纪视频,以此要挟领导达到提拔的目的。

  同年2月底至3月初,三被告人共同购置了窃听、窃照设备,并安装到一台与胡佳武办公室同样型号的饮水机内,并与胡佳武办公室的饮水机进行了替换。

  2012年3月至10月初,李熠利用刘阳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及上述设备,对胡佳武进行非法窃听、窃照,并将视频资料存放于其购买的移动硬盘内。

  2012年国庆节假期,被告人李熠、杨凡再次秘密进入胡佳武办公室,将胡佳武办公室的原饮水机与安装有窃听、窃照设备的饮水机进行替换。同时,被告人李熠将拍摄的部分视频资料经剪辑后存放于其购买的MP4中。

  同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熠将相关视频通过MP4播放给胡佳武,同时向胡佳武提出了解决3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当晚,胡佳武向怀化市国家安全局报案,后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方认为,在上述过程中,3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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