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1·14案”是如何立案的呢?
2008年年底,六盘水市公安局收到市招商引资局、市检察院的转呈函及佳顺公司递交的关于王腾云、王乐贤转让威宁县拖猫山煤矿合同诈骗的举报材料。
2009年1月14日,在张压西办公室,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川主持了案件研究会议。
会上,张压西表示,我们要充分理解市委市政府对这个案件的要求与指导思想。徐市长高度重视,明确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经侦支队要给予保驾护航。我们要保持敏锐的政治觉悟,高度的责任心。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工作到位,维护好六盘水的投资环境,我们经侦支队责无旁贷。
张压西说,通过前期初查,(这个案子)在案件的构成要件上有一定难度……该案涉及程序问题与管辖权问题,何局会帮助协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即使本案能以刑事案件立案,也应当由犯罪地——毕节市或威宁县公安机关立案,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湖南娄底或涟源市公安机关立案。
六盘水能和本案扯上关系的,是买矿的钱是从六盘水的一家银行汇出。
何东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六盘水、毕节、贵阳都可以报案,选择六盘水一是因为自己在这边有产业,二是担心王腾云在毕节下辖的威宁待了几年,毕节可能有地方保护主义。
何川表示,这个案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我们经侦支队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他要求启动立案程序。
“1·14专案组”随即成立。时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局长的赵忠祥任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压西、市检察院批捕处负责人等,张亚西负责侦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