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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事后曾向警方报案 派出所:没证据不予立案

A-A+2013年6月9日07:12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求助 事后曾向警方报案 派出所 没证据不予立案

  6月8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这是一条偏僻的小道,从杜鹃路右拐进来后,往前行驶不远,就是田埂。

  黄俊雅告诉记者,当时她借故有朋友等自己吃饭,立即下了车。

  事发后第二天,黄俊雅在男朋友的陪同下来到驾校,找到驾校陈校长讨说法。

  黄俊雅向校方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能够严惩教练周某。二是赔偿精神损失费。三是不想在这所驾校继续学车,要求退还学费。

  经过协商,黄俊雅与驾校没能达成一致。为了调查取证公平公正,双方来到了长沙望岳派出所报案。

  警方给教练周某做了询问笔录,但因为周某否认自己曾经强吻黄俊雅,且事发时,车上只有黄俊雅与周某两人,黄俊雅无法提供证据,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黄俊雅提出的三点要求,驾校陈校长表示,因为警方没有立案,所以无法开除教练周某。“我们(驾校与教练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其次,因为没有证据,所以无法赔偿黄俊雅的精神损失费。第三,“她(黄俊雅)已经学到最后一个项目了,马上就可以拿证了,现在离开再重新学习会有点可惜。”

  陈校长提出,可以帮黄俊雅更换教练,或调到驾校别的校区去学习。“只要她在学车上有要求,学校都尽可能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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