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衡阳法官受贿28万违法办案致重庆海关受损580万
本报讯(格祺伟容玉霞)2010年5月,时任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康树林受他人之托,在衡阳市雁峰区法院采取虚假诉讼然后再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将重庆海关设立的重庆市海山贸易公司1 7万股限售法人股强行过户拍卖变现,致使重庆海关遭受经济损失5848000元。康树林收受好处费人民币286700元。
2013年5月21日,康树林以受贿罪被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
■ 8500股的“好处费”
参与谋划以虚假诉讼方式将限售股过户▼
2010年5月,张磊与长沙大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职工刘志科商议,共同预谋通过虚构股票确权纠纷事实、经过虚假诉讼的方法,将重庆市海山贸易公司(系重庆市海关工会依法登记成立的公司)名下的1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过户到李某的名下。事成之后张磊与刘志科获得20%的股票作为手续费。
由于这1 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属于限制流通股,不能通过正常的交易途径进行过户,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过户。张磊于是联系了时任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康树林,请他帮忙采取虚假诉讼再执行的方式将股票过户,并约定给予康树林5%的股票(即8500股)作为好处费,但该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康树林承担。
张磊以其朋友廖某的名义参与诉讼并接收其将要分取的15%(25500股)的股票,康树林则以其同学陈某的名义参与诉讼并接收其将要分取的5%(8500股)的股票。张磊与刘志科准备了相关的诉讼材料,虚构了李某、廖某、陈某诉重庆海山贸易公司的股票确权纠纷案,廖某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张磊作为被告方重庆海山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