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向佳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陈旭信心满满地跟随执行法官去找公司讨要工资,等到了公司,陈旭却被告知:公司已“注销”。
4月15日,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益网公司支付陈旭相关费用1万元。
货物丢失,员工遭老板索赔
陈旭是贵州人,2011年6月15日,陈旭应聘到长沙益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网公司),从事电子产品销售工作。
2012年2月22日,门店在清点货物时,发现一台平板电脑丢失了,公司要求陈旭及另外一名员工平摊损失。
陈旭回忆,当日她在家休息,没有上班,因此认为公司的要求没有道理。当时陈旭提出辞职。当月,陈旭的工资被扣1910元。2月29日陈旭离职,剩下的工资也没有领取。
回家后,陈旭向劳动部门举报。2012年5月4日,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要求益网公司支付陈旭2月份工资2360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14540元。
执行时被告知公司“已注销”
拿到仲裁裁决书后,陈旭回到公司讨要工资,但公司对此并不认可。
随后,益网公司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公司无须向陈旭支付劳动仲裁要求的16900元,但诉讼请求被驳回。
益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中院上诉。其诉讼请求再次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陈旭没有收到益网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4月12日,陈旭与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官来到益网公司的办公地点,但被告知原来的益网公司早已注销,现在他们经营的是另外一家公司,陈旭没有理由找他们要钱。
湖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益网公司的状态为“开业”,并未注销,只不过其最近一次年检为2010年。
法官称“总会有人要承担责任”
4月15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召集下,益网公司法人代表刘钊和总经理危敬松来到法院与陈旭见面。
危敬松说,他早就不在益网公司工作了,一年前他们向工商局递交了注销材料,现在公司处于注销状态。至于办公地点还有益网公司的招牌,那是之前遗留下来的。
执行法官纠正说,益网公司并非处于注销状态,而是登记不通过状态。
益网公司法人代表刘钊说,陈旭辞职后,他打电话希望协商解决,但陈旭没接电话。“我如果不愿意处理,我今天来都不来,法院去执行就是。我把财产全部转移,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查不了,出于人道主义我还是可以继续住。”刘钊说。
执行法官说,即便公司处于注销状态,公司也还存在,如果是吊销,就有可能要私人承担责任,公司不存在了,就由股东负责。“总会有人要承担责任,法院肯定要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协商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益网公司支付陈旭相关费用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