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7月上旬,龙山县、浏阳市的两家烟花爆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均造成人员伤亡,这两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省安委办就这两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按照省安委办的要求,原则上至9月中旬,烟花爆竹停止生产;对确需在高温季节生产的,需经市级安监部门批准,同时县级安监部门和乡镇安监站要认真审查企业高温季节生产方案和措施。
7月9日,龙山县一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混药工房发生爆炸,导致3人死亡、1人轻伤,10栋工房损毁。7月6日下午,浏阳市太平工艺烟花厂组盆串引工房内吊式电扇产生火花,引燃工作台上的裸露药柱产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
事发后,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和问责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了处理。龙山县一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龙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将其关闭。浏阳市太平工艺烟花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副厂长已被刑事拘留,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15万元。因监管不到位,龙山县已先期将新城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安监站站长和龙山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业务股长免职,待事故完结后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浏阳市太平桥镇分管镇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太平桥镇安监站站长免职并行政记过,联厂安监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记者颜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