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设立举报电话:12388、0731-82688999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乔伊蕾 通讯员 蒋洪亮)为促进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省纪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选择一批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服务单位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年底进行集中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及新闻媒体等组成暗访检查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活动,检查对象随机确定。省纪委在三湘风纪网设立“作风建设举报栏”,举报电话为:12388、0731-82688999。
《办法》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至少每半年要通报一次本辖区内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为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代表委员提名等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