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至少每季度暗访一次 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本报长沙讯 7月11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通过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湖南省纪委已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并在三湘风纪网设立“作风建设举报栏”,举报电话为:12388、0731-82688999。《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及新闻媒体等组成暗访检查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活动,检查对象随机确定。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选择一批窗口服务单位和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至少每半年要通报一次本辖区内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通报。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为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代表委员提名等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
记者杨杰妮实习生彭菲张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