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1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彭丁聪)自己饭店门口遭他人所停放的一辆摩托车阻挡,贺某劝说无效后持菜刀砍他人致轻伤。7月8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贺某。
2013年6月24日下午16:30,颜某在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株洲市天元区新塘五队由张某所经营的某饭店门口,准备去隔壁一家饭店玩。张某发现后,立即要求颜某将摩托车移开停放远一点,以便顾客进出该饭店吃饭回家。颜某回答说:“这地又不是你的,哪里都可以停放,停放在这里又怎么样?”
于是,张某就去推颜某的摩托车停放边上一点,颜某见状就冲上前朝张某脸部猛击一拳。张某的丈夫贺某闻讯后,就与颜某发生争吵,争吵中贺某手持一把菜刀朝颜某身上砍去,颜某遂用右手抵挡却被砍中右臂致轻伤。
6月25日,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