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7月10日讯 为给儿子庆生加菜,父亲用鸟铳上山打鸟被查获。2013年7月9日,经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被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
倪某自2012年8月从耒阳市马水乡一老者处购得1支单管鸟铳后经常上山打猎。2013年5月下旬,倪某儿子要过生日了,倪某为给儿子加菜,于5月25日上午带着儿子上山用鸟铳打鸟。当天,倪某沿S316省道在衡南县冠市镇、宝盖镇等地打了4只竹鸡,倪某仍不满足,带着儿子继续在山上寻找目标。下午15时许,倪某被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倪某所持有的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
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