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7月10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7月9日15时,湖南省临澧法院对一起90后小伙通过网络诱骗奸淫女初中生的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蒋某某系临澧县佘市桥镇蒋家村人,1993年11月出生,高中肄业未满18岁就混迹社会,游离在网吧、旅店间无所事事。2012年6月,蒋某某通过聊天认识了临澧某中学初二女生王某。蒋某某在与王某视频聊天中得知了王某年满13岁等个人基本情况,一番花言巧语拉近了与王某的距离。
2012年8月10日7时许,蒋某某通过聊天得知王某正在临澧某宾馆207房间上网,蒋立即赶到该房间。两人在房间闲聊一会后,蒋便在房间浴室洗浴后,赤裸上身,穿着短裤出来,见王某躺在床上休息,蒋便躺在王某身边,以言语、动作进行挑逗,勾引王某,然后抱着王某脱光其衣服,先后两次将其奸淫。此后,王某在外留宿的情形被其家长追问,家长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29日,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对奸淫王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辩称王某系其女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明知王某不满十四周岁,仍两次对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根据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少男少女青春萌动,涉世未深,网络交友应谨慎,尤其是从网络联系到现实接触更应特别警惕。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意识教育,尽可能避免受到伤害和诱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