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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拍环境污染遭围殴 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A-A+2013年6月25日08:5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记者任文婧实习生谢慧玲长沙报道

  2011年6月29日,赖先生与远大空调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一场争执,赖先生受伤。事情过去近两年了,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以下简称开福分局)经过调查的结果,与赖先生的“亲身感受”不太一样。赖先生认为开福分局存在不作为情况,最终将开福分局告上法院。6月24日,该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

  市民:公安分局程序违法和不作为

  法庭上,赖先生表示,2011年6月29日,愉景花园小区业主工作组干事赖先生与有关部门在愉景花园小区现场勘查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一事,赖先生在对现场进行拍摄记录取证时,遭到公司工作人员成某等近十人的围殴,造成全身10多处轻微伤、右手有骨折的10级伤残。

  2011年6月30日,赖先生向开福分局下辖的清水塘派出所报案。赖先生称,开福分局在2012年9月10日对打人者之一的胡某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2012年9月20日才调取胡某的户籍身份信息,且始终没有让赖先生指认、核对胡某的违法情况。明显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程序,涉嫌程序违法或作假。赖先生称,开福分局违反办案期限规定,在立案一年多后,才对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纵容开脱和程序违法。且开福分局无故拖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涉嫌程序违法和有意不作为。

  他还认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处罚决定书称“胡某用脚踢了赖先生左大腿一脚”“成某用手用力推了赖先生一下”,与开福分局公开认定的案情及赖先生全身10多处轻微伤,右手有骨折的10级伤残的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赖先生希望开福分局能变更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对其他涉案共同侵权人员进行调查并限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分局:与事实不符且过了诉讼时效

  对于赖先生的说法,开福分局认为,胡某、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开福分局依照法律法规,对胡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对成某处罚款500元。同时,开福分局办案各环节均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处罚程序合法。因此,开福分局是正当的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的问题。

  另一方面,开福分局在2012年9月10日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12年9月12日以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向赖先生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赖先生在今年3月26日向法院对胡某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

  而法庭上的第三人,成某和胡某的委托代理人也表示,对伤情鉴定书不认可,“没有发生殴打的行为。这是赖先生通过吵闹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得来的”。

  经过一上午的开庭审理,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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