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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法对象搞不清 无法立案强制执行

A-A+2013年6月21日08:38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法院说法

  执法对象搞不清

  无法立案强制执行

  2012年12月6日,衡阳市住建局向石鼓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尚澜宝邸”项目停工的行政决定进行强制执行。2013年6月19日,石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廖建明向记者证实已经收到衡阳市住建局的申请,但是半年来仍然无法立案。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衡阳市住建局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后,法院经过对案情审查发现住建局在执法的过程中程序还是有问题,连执法对象都没搞清楚,我们怎么能立案强制执行?”

  而廖建明向记者表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7日及时对“尚澜宝邸”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查封。在查封期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该房产进行转让、抵押,这有利于案件本身的审查。

  内幕

  项目背后“借壳”迷局

  记者注意到,在“尚澜宝邸”的广告宣传单上,开发公司为衡阳市雁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雁城公司),住建局所发的13道禁令也均发给了这个公司。

  衡阳市房产局出示的该项目违法预售的证据中,业主缴款的收据和《尚澜宝邸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所加盖的印章均为雁城公司汕淋花园(尚澜宝邸原名为汕淋花园)项目部的公章。

  缴款收据上财会主管的签名则是加盖了衡阳市雁城公司法人代表蔡怀玉的私章。而衡阳市房产局和住建局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都无法向记者明确表述该公司的具体位置。对于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怀玉,陆毅说:“据说那是一家几乎面临破产的公司,我们也联系不上蔡怀玉。”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雁城公司自始至终都未参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2004年4月一位名叫段宜勇的自然人“借壳”衡阳雁城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承包了“尚澜宝邸”的开发建设。

  段宜勇在开发建设中由于资金短缺,不久后与衡阳国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项目土地使用证也办理在了国泰公司名下。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为雁城公司、国泰公司和段宜勇三方的债务纠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10月份作出判决要求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执行回转,恢复原状,但是根本没有落实执行,土地使用权证依然在衡阳市国泰公司名下,段宜勇仍然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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