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6月14日凌晨5点左右,长沙新河街道竹山园社区停车棚发生火灾,54台电动车、自行车被烧得只剩钢架。所幸自家养的小狗大叫,停车棚管理员王大姐从睡梦中惊醒逃过一劫。
14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穿过狭窄的竹山园巷,在巷子尽头的一块三角坪前,看到警戒线围起的一间停车棚里还冒着阵阵白烟,约150平方米的停车棚被烧得只剩几堵墙。紧靠停车棚围墙,是一排搭建起来的简易房,这是管理员王大姐的家。火灾后,这个简易的家被消防水冲淋后,只有一床干燥的棉絮被抱了出来。
“原来是父母两人一起守,因为没有地方住,就在棚子后面搭了简易房。”王大姐的儿子吴伟告诉记者,简易房是2008年父亲在世时与母亲一起搭建的,去年父亲去世后,停车棚和简易房都要拆迁,母亲一直希望能守到拆迁的那一天,没想到14日凌晨的大火把一切都烧没了。
“(火灾时)我家的狗大叫,把我母亲吵醒了。”吴伟回忆,是凌晨5点左右起的火,事后他赶到现场时,母亲站在大火前大喊大叫。吴伟说,如果不是这条小狗报警,母亲可能就出不来了,“养了好几年了,一直陪着守停车棚”。
在现场,一条黑色的小狗在转来转去,王大姐坐在一旁面无表情,除了流泪,一语不发。“烧了54台电动车、自行车,还有摩托车。”吴伟说,“应该是插线板短路起火。”
竹山园社区喻主任介绍,王大姐是低保户,2008年社区搭建了这个便民停车棚后,由王大姐夫妇承包管理,社区象征性收点管理费。“去年4月份后纳入了拆迁,社区也没有再收费了。”至于起火造成的损失,喻主任表示社区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替受损户申请一定的补贴。记者吴和健
[律师说法]
车主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车主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酌情向承包人索赔。具体各方如何定责划分,还得依据客观实际的情形比照法律来执行,若协商无果,可以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租赁凭据等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