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廉租房分配已给出时间表。记者昨日从株洲市房产局获悉,《株洲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轮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经审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将在近期进行轮候摇号,并按摇号顺序参与选房。工作人员表示,位于荷塘区宋家桥的“阳光家园”廉租房小区和石峰区廉租住房小区近期将进行配租。这一批廉租房房源共有1000多套。目前通过审核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达3000多户。
参与对象
分四批进行摇号摇号顺序将保留
新发布的《细则》规定,将所有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集中在一起摇号,按顺序选房,对于排不上近一批房源的对象,摇号顺序将保留,下次有房源时,仍能按照此前的顺序进行选房。
根据《细则》,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将分作四批进行摇号。
第一批对象:为此前同时参加过2010年1月7日和2011年5月27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但尚未摇中且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第二批对象:为参加过2011年5月27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但尚未摇中且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第三批对象:为新申请对象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低保户、军烈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情况之一的家庭;
第四批对象:为新申请对象中的其他家庭。
第一、第二批次仅在今年第一次摇号程序中有效,以后每次摇号按第三、四批次操作。第一批次摇号完毕确认轮候顺序号后,第二批次开始摇号,其轮候顺序号接续第一批次的轮候顺序号,依此类推,直至第四批次摇号完毕。轮候顺序号确定后,由市住房保障处在政府门户网或株洲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廉租住房配租按照家庭人口情况进行配租,一人户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室一厅,二人以上家庭自主选择房型。
注意事项
房源确定后制定实物配租方案
《细则》中规定,在房源确定后,由市住房保障处制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将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随后,由轮候家庭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到市住房保障处进行意向登记。市住房保障处会同民政、公安、社保、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在实物配租之前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家庭的收入、住房、车辆、公积金等情况进行复审。配租家庭按轮候顺序号进行配租并选择廉租住房。《细则》中规定,每年从市城市四区范围内廉租住房房源中,提供15%的房源专项用于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破产改制、危房搬迁、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等事件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家庭住房问题,并由市住房保障处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单独进行轮侯和分配。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任远
通讯员王鹏军李汉平
□相关链接
首批园区、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房将在今年纳入分配
株洲首批园区、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房将在今年纳入分配。株洲市房产局出台《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园区、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该类房源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已婚的以家庭作为申请对象,申请人未婚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视为单一家庭;申请人及家庭在株洲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与本园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株洲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得超过本园区、企事业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职工离职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等原因,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园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原配租方案并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配租给本园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配租对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本园区、企事业单位同意并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后,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拖欠租金的将从工资收入划扣
园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等部门根据不同因素对每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拟定最高限价,园区、企事业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租赁价格。
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可以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划扣。
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即时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园区、企事业单位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延长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能纳入分配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公租房主要为栗雨工业园、千金药业、湘水湾、九方公寓等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