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这是继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求之后,再次对地方“三公”公开提出具体时间表。
根据《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9个方面。
其中,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其中江苏、江西、海南、青海等省将除涉密单位外的省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北京、上海、广东、河南、陕西、四川、新疆等18个省区市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总预算;北京、上海、陕西等20个省公开了省级部门“三公”经费。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10日对记者说,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从中央层面看,自中央部门2010年首次公开部门预算以来,至今已连续四年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还首次实现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据新华社7月10日电 记者 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