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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社局发布新政策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

A-A+2013年7月11日07:3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新政策发布]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

  本报长沙讯7月10日,长沙市人社局宣布,根据最新规定,全市党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据了解,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之前一直是个空白。此次新规标志着长沙实现所有职业人群工伤保险政策全覆盖。

  政策的启动实施,将使工伤职工的权益从根本上有了保障,实现“同工伤同待遇”,同时也可从制度层面解决机关老工伤人员待遇等遗留问题。    记者李柯夫实习生黄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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