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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盗窃抢劫案件“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提至40万

A-A+2013年7月10日08:0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7月9日讯 今天开始,我省办理盗窃、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施行。盗窃案“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提至5万元和40万元。该标准是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及湖南具体情况研究指定,并报最高法和最高检批准。

  据省高院发布的最新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仍是2000元的标准,“数额巨大”的起点从2万元升至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10万元升至40万元。也就是说,盗窃2000元以上财物将获刑,而如果有人盗窃金额15万元,根据之前标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按照新规定,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宇先介绍,新规定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而调整。■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李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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