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
●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
●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