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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颁布“十条禁令”(详细)

A-A+2013年6月29日09:18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十条禁令”

  ●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

  ●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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