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源市和娄星区两地宣判两起贩卖、运输毒品大案。毒枭陈永长、岩光龙两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芳平、万勤、刘石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中曾芳平还被适用限制减刑;被告人龚宝华、陈福潮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陈又安等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宣传禁毒,展示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该院举行了这次集中宣判活动。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永长、刘石云于2011年4月商量贩卖毒品赚钱,二人先后邀集被告人陈福潮、陈又安、陈浩、王雄参与,从同年7月中旬至8月27日,先后3次从广东省陆丰县南塘镇购得冰毒(含甲基苯丙胺)2232.34克运输回新化,除被公安民警缴获1192.34克外,其余均被贩卖出去。另陈永长被抓获时,从其包内缴获毒品麻古800粒,净重71.4750克。被告人蔡文辉从陈永长等人处购得毒品后,除自己吸食外,分别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冰毒6.6克、麻古19粒,另蔡文辉被抓获时从其身上缴获冰毒20.29克。此外,陈永长还为主入室盗窃作案39次,盗得82000余元及电脑、手机等物品。
被告人曾芳平、万勤于2011年商量好一起贩卖毒品麻古(含甲基苯丙胺)赚钱,从同年9月29日至11月26日,曾芳平、万勤先后3次到云南省勐海县,从被告人岩光龙、玉儿夫妇处购得麻古14.4万粒,共重12998.28克,除被民警缴获6万粒外,其余均被贩卖出去。被告人龚保华共从曾芳平、万勤处购买3.3万粒,重2978.7725克的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各被告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被告人陈永长还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黄德雄 严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