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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法律效力

A-A+2013年7月7日09:13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来电显示:3个月前,我根据一家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应聘后,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向我发送了合同文本,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我同样以手机短信方式回复同意,并于次日前往公司报到上班,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纸质书面劳动合同。

  近日,由于我觉得该项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虽同意我辞职,但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手机短信就是书面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李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答复:手机短信也可以成为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什么是“书面劳动合同”作出界定,但《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即数据电文也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而数据电文当然包括了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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