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碾死李晓峰后,王昆没有停车,反而驾车一路狂飙。在逃逸4公里后,被迅速赶来的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成功拦截。
法院认为,王昆在驾车过程中为逃避民警的执法检查,在明知执法民警在其车前的情况下,仍驾车前行,致民警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主犯。李光辉明知执法民警在车前,仍怂恿王昆驾车前行,其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
被抓后,王昆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但由于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对王昆不予从轻处罚。李光辉主动赔偿了李晓峰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李晓峰家属一定程度的谅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李晓峰父母经济损失4万元。李光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汤俊 刘笑 曾思宇
庭审现场
肇事司机跳起要上诉
王昆认为判决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他急得跳了起来,大喊着试图上前去和法官理论,被两名法警押出审判区。而旁听席上,上百名王昆的亲属情绪激动,不少人跳上了桌子大吵大闹。在被法警请出法院后,这上百名家属将法院大门围了个水泄不通。两个多小时,才逐渐散去。
李光辉则一脸平静,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李晓峰的亲属认为公正公平。“我们很同情他的家人,但对于王昆,我们没办法原谅他,李晓峰的死是我们家人、亲属一辈子都抹不去的伤痛和阴影。”李晓峰的家人说。
事件回顾
●2012年10月9日下午1点多,为躲避检查,王昆驾驶货车进入双峰收费站时,驾车从潭邵高速民警李晓峰身上碾过,致其死亡。
●2012年10月10日,王昆在双峰县龙田派出所的审讯室内,泪流满面。他伏在桌上痛哭,“我把他毁了,把自己也毁了,对不起他父母亲,对不起我妈妈,对不起我老婆,对不起我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