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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淡化高考成绩过度宣传颁布“十不准”原则

A-A+2013年6月27日09:44中国教育新闻网评论

  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仕兴)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淡化对高考成绩的宣传,并具体提出了“十不准”原则及违规处罚办法。

  长期以来,因一些地方和学校对高考成绩的过度宣传,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一方面导致校际之间产生不正当生源竞争,同时也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精神和物质上的负担,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改革。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了高考成绩发布“十不准”原则:一是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准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对所辖学校进行排名和升学率统计;二是不准在校园内外公共场所,以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三是不准在校园网站及其他公众网站,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四是不准编印、发放与高考状元和高考成绩排名有关的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五是不准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报会、研讨会等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六是不准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宣传或变相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七是不准以喜报、贺信等形式,向学生就读过的学校,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八是学校、教师不得以所谓“高考状元”毕业学校和教师的名义,参与媒体或其他机构组织的高考成绩发布活动;九是不准向社会宣传虚假高考信息;十是不准利用高考状元及高考成绩排名,进行校际间的恶意宣传。

  会议表示,从今年起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对外编印《高考白皮书》、《高考质量分析报告》等材料,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再编印此类书刊。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职务;属于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学校,要撤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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