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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空调维修工换氟利昂不慎从5楼坠落(图)

A-A+2013年6月23日08:2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6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长沙解放中路一栋单位宿舍5楼,一名空调维修工更换氟利昂时坠落。图为遗留在5楼窗台上氟利昂气罐。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陈斌)

  本报长沙讯6月22日上午10点多,在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宿舍第19栋,24岁的空调维修工小刘爬到5楼的窗户外给一户人家的空调外机换氟利昂,不慎从5楼高空坠落到水泥地面上,造成全身多处骨折。事发时,小刘没有使用他带来的安全带。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水泥地面上有一摊血迹,还有八九颗牙齿。

  当事户主谢娭毑告诉记者,她家装的是海尔品牌的空调。前几天,卧室的空调有点故障,家人拨打了售后电话反映情况。公司派了维修人员小刘来修,6月22日上午,小刘给卧室的空调更换了零件。随后,小刘检查了客厅的空调,说该加氟利昂了。当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小刘翻窗到室外加氟利昂,“l分钟左右就掉下去了。”

  “我老公让他小心,但他连安全带也没有系。”谢娭毑说,小刘带的工具箱里有安全带,但他没有用。

  下午4点左右,记者联系了谢娭毑的老公伍先生。伍先生说,小刘可能是不小心滑了一跤,摔了下去。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小刘今年24岁,是长沙县人。医生诊断他全身多处骨折,其中下颌粉碎性骨折,目前生命体征暂时平稳。

  海尔空调售后服务公司已安排人去处理善后,小刘的家属也赶到了医院,不过对于小刘的情况,家属不愿多讲。

  记者陈斌实习生索博

  [律师说法]

  若与指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提出工伤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此本案受害人索赔应当依据其客观实际的身份来主张权利,若与指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依法提出工伤索赔;否则只可以民事侵权对雇主提出民事赔偿。

  关于小刘高空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的问题,李健称,只要是他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是否存在过错,则不管”;如果是以人身侵权索赔,则应当考虑他有过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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