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长沙6月17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近来长沙气温越来越高,在工地上班的陈师傅向用人单位建议,能不能在工棚装台空调,可被用人单位一口拒绝。今日(17日),陈师傅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询问。“休息好了,工作做事也能更有劲。”陈师傅希望用人单位能改善工作环境,提供更好的休息场所。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戴长征认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办法》第十二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所以,陈师傅提出休息场所安装空调的建议对用人单位并非是强制性的措施,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保证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