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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油罐车爆炸37人被追责 湘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A-A+2013年6月10日08:58南方新闻网评论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昨日,广东纪检监察网公布了2012年“广州6·29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2012年6月29日凌晨,广深沿江高速K5+300m处发生一起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导致油罐车中的溶剂油泄漏,继而引发爆燃,波及广深沿江高速高架桥下及周边的货物堆场、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00万元,过火面积1396.1平方米。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有37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28人。涉及湖南方面的责任追究,由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粤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37人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城管执法队原队长刘振军、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跃宏、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庆青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对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检验中心检验员王晓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对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质量管理部副部长龚秋、该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检测部副部长曾硕良、该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测部部长王曙,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王洋、湖南省茶陵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导员王江平、湖南省株洲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室副主任廖育荣、湖南省株洲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室民警谭雄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张胜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分局副局长梁悦水、广州市黄埔工商分局丹海工商所所长梁维毅、广州市萝岗工商分局东区工商所所长施卫东、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和园林局农业和经营管理科科长邱小帆、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科科长杨爱国,给予记过处分。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勇坚,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检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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