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下单后,“买家”对店家吹毛求疵,称“不发货就投诉,发货就给差评”,店主怕得差评,只好支付“买家”一定的钱款以关闭交易。这种“买家”有个专门的名称,叫职业差评师。
今年6月中旬,全国首例“职业差评师”案将开庭审理,12名嫌疑人将接受审判。在网络卖家与职业差评师周旋的背后,是网络市场混乱的交易秩序,给了“差评师”可以利用的漏洞。
“聪聪”(淘宝店主):
“真的给多少,处理掉算了。300元太贵,少点。”
“。”(职业差评师杨林):
“你可以不给。之前一个2皇冠(网店等级)的店铺我都给弄关门了。他开始很牛逼的,比你牛多了。”
“聪聪”(淘宝店主):“好缺德哦。”
“。”(职业差评师杨林):“继续骂我,只要你不想开店你就骂我啊。”
本报长沙讯2012年底,杭州警方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这也是全国首例“职业差评师”案。今年6月中旬,12名嫌疑人将接受审判,其中有一名嫌疑人是湖南双峰人黄升(化名)。
检方起诉书称这些“职业差评师”先找个网店下单,然后通过网络与店主“谈判”,店主只有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检方认定嫌疑人们“恶意下单,敲诈勒索”,但嫌疑人头目杨林(化名)的代理律师认为嫌疑人并未直接开口要钱,是店主提出花钱了事,属于“调解”或“交易”。
2012年11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破获全国首例“职业差评师”案,包括2012年9月在长沙被抓获的头目杨林和双峰人黄升在内,7名嫌疑人被抓。2012年12月,又有5名嫌疑人相继归案。
被抓获当日,杨林在长沙砂子塘派出所描述了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建有一个“差评师”QQ群,群友各自在淘宝网上搜索商品,搜索的都是价格便宜、一般只作为赠物的商品,还包邮,大家集体下单。这些商品一般多是买其他东西才附赠,卖家会亏本,且差评师留下的联系地址不详细,店主在发货前会和“买家”联系。杨林经常作为谈判者与卖家网聊,声明“不发货就投诉,发货就给差评”。卖家心领神会,问需要多少钱才取消交易。此时谈判者会提出价格,经过讨价还价后卖家会支付100到300多元不等的钱款。
检方的起诉状中称:“卖家为了不受差评,不影响网络经营和淘宝网的评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款给杨林。杨林收到钱款后,再分取一部分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检方认定杨林等人在2012年6月共实施了至少14次敲诈,获利近3000元。
记者张祥实习生万丽君
[争议]
“敲诈”还是“交易”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的起诉状认为:“(12名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国忠并不认同,“从杨林和买家的聊天记录里可以看出,是卖家主动提出付钱,买家并没有直接开口要钱。所以不能认定为敲诈,而是可以看做一种调解或交易行为。从技术上来说,淘宝网能够甄别恶意差评,并在后台进行删除,为什么卖家还选择付钱解决?那是因为卖家本身有过错,买家拍下的商品都是价格奇低的,需要通过购买其他物品才附赠或享受低价,买家拍下了,卖家又不愿发货,这是涉嫌欺诈的行为。淘宝网的市场秩序存在混乱,给了差评师可乘之机。”
律师王曙也认为,要认定是否敲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卖家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是否真的值得给予差评?二是卖家主动说“给你钱,不要发差评”,还是买家主动要对方付钱?“很多情况下,卖家存在过错导致买家钻空子,形成了淘宝网上用钱买声誉的风气。”
记者张祥
[案例]
“这么多差评会让我无法经营”
2012年6月7日,家住南京的淘宝店主陈佳遭遇了“差评师”。当晚,原本生意并不好的店子,突然收到十多笔订单,购买的全是价格为4毛钱的PPR管,而且包邮。陈佳觉得不对劲,和买家留下的电话联系,但对方要么不接,要么关机。终于联系上其中一位后,买家要求网上聊。此时陈佳才得知对方是“差评师”,于是两人开始讨价还价,最终陈佳支付了325元,买家才关闭交易。“不给钱他们就给我网店打差评,这么多差评会导致我网店无法经营,所以只能给他钱”。 记者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