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4月11日讯(通讯员 宋艳荣)讨债不成将目标转向欠债人女儿,采用威胁手段强奸19岁少女。2013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强奸罪被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2月28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7岁)与女友吵架,因心中烦闷在家喝了两瓶白酒后到被害人陈某(女,19岁)家找其父亲讨债。3月1日零时30分许,刘某敲开陈某的家门,见只有陈某一人在家,便萌生了强奸陈某的想法。刘某从茶几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威胁陈某,将其逼至卧室,强行脱掉陈某的衣服,之后刘某欲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不从,奋力挣扎,刘某恐吓陈某:“再反抗就到楼下叫十多个兄弟一起搞你!”陈某听后被迫放弃反抗,后刘某将陈某拖至床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作案后刘某逃离现场。2013年3月1日2时许,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衡南县公安局硫市派出所报案。衡南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3年3月2日将其传唤至硫市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対强奸一案供认不讳,此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