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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株洲女结婚2年后告33岁丈夫 庭上称想妈妈来

A-A+2013年4月11日10:48长株潭报评论

  当同龄孩子备战高考时,17岁的小慧(化名)已与一名男子“拜堂结亲”。生活两年多后,她把33岁的“丈夫”告上法庭。近日,在株洲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两人因小孩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得到化解。法官最大的感触是:“她还是一个小孩”。    

    经人介绍,她嫁给“城里人”

  小慧现在还不满20岁,两年多前,经人介绍与王文(化名)走到一起。按照当地风俗,王文摆酒席、送彩礼后,开始了和小慧的同居生活。由于小慧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与长自己13岁的男子结合,小慧图的是什么?按王文的说法,小慧的家境不好,接受教育不多。而自己虽未结婚,但户口在县城,人也较老实,有一定积蓄。对方父母极为同意此桩“婚事”。

  王文发现,自从小慧产下一个小孩后,心思不在“相夫教子”上,而是常表达出去闯的意愿。两人为此常常争吵,后来小慧干脆住回了“娘家”。“他(指王文)觉得小慧的责任心不够,太听自己父母的话。一对‘亲家’多次争吵。他为了小孩的抚养权,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发现对方没有抢的意思,又撤了诉。”安法官说,这次小慧起诉,她要求“丈夫”赔付小孩的抚养费。

  参加调解,她不敢单独来

  安法官说,调解中最大的感触是,即使小慧已当上妈妈,可还是“一副什么都不懂的样子”。调解前,法院给小慧打电话,让其单独到庭参加调解。她却提出了一个要求,“能让我妈妈来不?我一个人不敢来”。

  几方到庭开始调解,小慧也是话语不多。法官问她,她总是把目光转向40多岁的母亲,由对方讲出她的态度和要求。起初小慧提出必须要拿回小孩的抚养权。“她很喜欢这个小孩,她的母亲也是,一提到孩子,两人就开始哭泣。”该案书记员说,法官站在小慧的立场,劝其让出抚养权。毕竟她还很年轻,带着一个小孩成为“未婚单身妈妈”,对她的影响太大。

  最终小慧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也放弃了相关抚养费。此外,双方达成协议:小慧有对小孩的探视权,且得到王的补偿费3500元。

  一桩纠纷就此完结。可法官却向记者透露,在株洲县,因结婚年龄太小而引发的离婚案不止一例。去年她也曾受理一起离婚案:一个生于1992年的女孩依据家里的媒妁之言,与一个比她大的男子登记结婚。可女孩受教育少,且不懂夫妻生活之道,坚决不同意与男子发生关系,使得男方极其痛苦。不到一个月,男方就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安法官总结,这类婚姻纠纷多发生在乡村,因家庭条件或其他原因,她们早早离开了学校。如果无法到外打工,在父母的安排下,及早与人“结婚”。(本报记者蒋文跃通讯员安文娜林莉刘冰冰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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