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下午1点20分,沪昆高速湖南潭邵段双峰收费站,24岁的湖南高速交警支队潭邵大队民警李晓峰执勤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碾压致死。
2013年7月4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肇事司机王昆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光辉亦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昆对判决不服,表示上诉。
超载、逃费,司机欲逃避交警检查
事情发生在潭邵高速双峰收费站出口,事发之日,本报记者赶赴现场,李晓峰被碾压致死的场景让周围许多目击者连称“触目惊心”。
娄底市中院最终认定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日上午,王昆和李光辉开着大货车从广东佛山拖着一车货返回双峰县,进入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后,王昆驾驶货车,在邵东境内,花300元向不法人员购买了一张从邵东进入潭邵高速公路的缴费卡,以逃避缴纳大部分通行费。
中午1点05分,货车进入双峰收费站出口,他们用购买的通行卡支付了105元通行费,此时王昆和李光辉均看到收费站外有高速交警在检查车辆。王昆缴完费启动货车时,李晓峰站在前方约20米处打手势,示意王昆靠右停车接受检查,但王昆驾车前行至临近李晓峰时,突然向左打方向盘,此时李晓峰迎面上前靠近货车车头左边,王昆见状,便踩了一脚刹车,随即向右打方向盘,同时也看到李晓峰随车移动到货车前方。李光辉在王昆驾车踩了一脚刹车后,在没有确认李晓峰是否已经离开车前的情况下,问王昆“怎么不走了”,并要王昆继续前行。货车加速向前行驶,李晓峰被货车推着倒退一段距离后跌倒,被车轮碾压致死。
王昆的货车没有停下,继续前行大约4公里后,民警将其拦停。
一审被判死刑,肇事司机不服判决
2月25日,娄底市检察院向娄底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昆和李光辉犯故意杀人罪。3月18日,娄底市中院在双峰县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方认为王昆、李光辉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王昆系主犯,李光辉系从犯。
7月4日上午9点30分,娄底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在综合各项证据后,法院认定王昆“在明知民警在其所驾车前的情况下仍故意驾车前行,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李光辉“在明知民警在王昆所驾车辆前面的情况下仍怂恿王昆驾车前行,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昆一审被判死刑,李光辉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光辉被从轻判决的理由是“系从犯,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一定程度的谅解”。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旁听席上立即响起王昆家属的哭声,随后众多家属敲打桌面,不认同判决结果。场面也一度失控,甚至有家属和法警发生肢体冲突。
王昆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进行上诉,李光辉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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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关、疲劳驾驶、超载最易威胁交警安全
7月4日,湖南高速交警潭邵大队一名交警说,湖南境内驾驶人冲关逃费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些地方,存在团伙性质的换卡逃费现象,他们(驾驶人)面对交警检查时,因为担心被发现,往往选择躲避检查,此时极易发生冲关行为,对交警和收费站工作人员带来人身安全威胁。”这名交警说,车辆冲关、疲劳驾驶和超载是最易威胁交警安全的三种行为。
冲关通常有不同的形式,交警说:“有的司机直接强行撞断横杠,由于车速较快,加上司机内心慌张,如果执勤交警躲闪不及,很容易发生危险。有的车辆紧紧尾随前车,当前车缴费通行时,驾驶人利用横杠尚未放下的时间差,加速通过收费口,由于驾驶人视线被前车挡住,司机很容易因为未及时发现交警,导致撞伤或碾压。”
“疲劳驾驶的司机,由于精神不振,驾驶车辆时反应比较慢,面对交警检查,很容易操作失当,威胁交警安全。而货车超载后,制动距离会大大延长,或者刹车失灵。”交警说。
这名交警讲了一个案例:“我们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在150米远处设置的警示标志,划出警戒区,一辆货车因为司机疲劳驾驶冲进警戒区,直接冲向交警,好在交警反应快,往路边的护坡上爬,货车翻倒后压在警车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记者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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