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捞钱,无业人员曹某、王某,以介绍女友为名,骗得同村人赵朋的信任,之后将其绑架并残忍杀害。之后,二人还打电话给赵朋家人,企图勒索15万。日前,曹某犯绑架罪被执行死刑,王某被判处死缓。
绑匪电话勒索15万
2010年12月16日下午3时许,岳阳村民赵某的手机响了,显示是儿子的号码。他接听之后,惊讶发现,对方并不是儿子。电话里传来了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对方的话让他惊出了一声冷汗。男子称,他儿子已经被他们控制了,必须尽快准备15万元钱,不准报案,不然,后果严重。这个电话,让他不知所措。儿子是头天出的家门,当时,还以为他和平常一样,只是外出玩,没有想到,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赵某一家感到恐惧,他们担心儿子的安危。到了第二天上午,头天打电话过来的男子又用一个新号码给他打来电话,问他的钱准备得怎样了。赵某在电话中称,正在筹钱,求他们不要伤害自己的儿子。男子恶狠狠地说,下午3点之前赶到岳阳县荣家湾等电话。
接过电话后,赵某和家人立即赶往了荣家湾,并且联系了自己的亲友罗某。听到情况后,罗某立即带着赵某来到了岳阳县公安局,向警方报警。
两嫌疑人落网
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大队长朱春晖立即向局党委汇报了案情,局长刘四清、分管副局长高跃元在第一时间赶到刑侦大队开展工作。罗某下午4时报案,岳阳县公安局4时30分便已成立专案组。16日晚,在接到罗某报案还不到5个小时,岳阳县公安局专案组在大量而又细致的侦察工作中呈现嫌疑对象曹某。经对曹某外围侦察秘密控制,专案民警发现曹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初步判断人质赵朋可能遭遇不测。18日晚,专案民警在局长刘四清、副局长高跃元的亲自指挥下,果断将曹某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曹某最终交待12月15日伙同王某绑架并杀害赵朋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找到了云溪区永齐乡某村的猪场,曹某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现场。赵朋已被胶带缠绕封裹口鼻及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随后,警方获悉王某潜逃至贵州的消息。12月24日,公安机关在都匀市瓮安县城某商务宾馆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为牟利 绑架杀人
经审理查明,曹某、王某均为无业人员,二人相识数年。2010年12月初,因为缺钱用,曹某提出搞绑架勒索钱财,王某表示同意。此后,曹某购买了一副手铐和几张手机卡,并出资让王某购买了绳子、胶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曹某先后提出绑架学龄前儿童“庆保”和女店员汤某。因为没有下手机会,两个对象没有绑架成功,但是,二人没有死心。他们又商定将绑架对象确定为曹某的同乡赵朋。
同年12月15日下午2点多,按照与曹某的约定,被害人赵朋来到岳阳市区找曹某玩。王某带着装有胶带、绳子等作案工具的挎包到市区康岳花园附近的某网吧,曹某则骑摩托车到东茅岭步行街将赵朋接到网吧上网。当晚10点多,曹某与赵朋又到康岳花园附近的夜宵摊点消夜,消夜后已是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曹某以替赵朋介绍女朋友为名,由王某骑摩托车搭载曹某和赵朋,三人来到此前已踩好点的岳阳市云溪区永齐乡擂鼓台村长安组湖里一废弃的猪场,在猪场一猪栏房内,王某手持水果刀对赵朋进行威胁,曹某则用手铐将赵朋的双手反铐在背后,用绳子、胶带将赵朋的嘴部、双手、双脚缠绕捆绑,并从赵朋身上搜得诺基亚手机一台、现金二百余元,将手机交给王某。两人将赵朋抬至猪场东边的杂物房内一旧沙发下掩藏后,曹某离开猪场,王某则留下来看守,两人通过电话保持联系。12月16日上午11点多,曹某又到市区购买了手机卡。下午2时53分,王某用赵朋的手机打电话给赵朋的父亲,索要赎金15万元。下午3时许,曹某赶到猪场给王某送去盒饭、矿泉水、香烟和二张手机卡。因为和被害人曹某相识,他们知道,一旦事件败露,他们便会被警方抓获。留下赵朋,对于他们是一个后患,于是曹某离开猪场时,将摩托车留给王某使用。下午4点多,曹某打电话与王某联系后,王某重新用胶带裹住赵朋的头面部,将其口、鼻、眼、额头全部缠裹,再用绳索将赵朋颈部勒住吊在木棍上,十余分钟后放下解开绳索,再将被害人藏在杂物房的沙发底下。之后,王某收拾作案工具,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往城陵矶方向走了一公里左右,将木棍和装有胶带、绳子、水果刀、被害人手机卡的挎包丢到河里。当晚,被告人王某发信息将杀死赵朋的情况告知被告人曹某。12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某用更换的手机号码再次与赵的父亲联系,要他下午3点赶到岳阳县荣家湾等他的电话,以迷惑死者家属。之后,王某将被害人的手机和曹某给他的手机卡一起丢入水中,再骑摩托车到岳城一修理店,将车以400元的价格卖掉。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王某到中铁宾馆乘商务车逃至长沙,后经广东韶关逃至贵州省瓮安县。
(受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