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斌实习生索博长沙报道
6月25日晚8点多,长沙月湖公园,一男子溺水身亡。溺水前,这位甘先生在湖边钓鱼。
对于死因,有电视报道称,是因为甘先生的钓鱼线挂到了树枝,男子攀树枝时脚底打滑,不慎落水。不过,公园方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开福公安法医已介入调查死因。
甘先生家属找到公园和园林局,希望给个说法。
溺水时目击者以为在游泳
6月25日下午,甘先生一个人带着钓具来到月湖公园主湖垂钓,钓鱼位置位于公园管理处300米开外的地方。
一位目击者称,事发现场有两根钓鱼竿和座椅,其中一根钓鱼竿一头吊在了树枝上,这根钓鱼竿挂在树上,是导致溺水男子失足滑下的原因。
一名穿蓝色衬衫的年轻男子也是目击者。他说,当时他听到水响,在旁边站起来看,溺水男子没有喊救命,他以为对方在游泳。如果对方喊,自己会及时相救。
据电视媒体报道,溺水男子37岁,住在公园附近的马栏山,平时经常来这里钓鱼,当时因为钓鱼线挂到了头顶上方的树枝,男子攀树枝时脚底打滑,不慎落水。
男子经常在湖边垂钓
不过,月湖公园管理处一名主管否认甘先生是从树上坠落溺水的。这名主管说,湖水并不深,有目击者说,男子两次下水。市民和保安发现出事后,将他营救上岸,可是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他是个老板,37岁,这里主湖是不准游泳和垂钓的,他和湖的承包者是朋友,几乎天天来钓鱼,劝都劝不住。”这位主管说,公园保安24小时在湖周围巡逻,分三班倒,可是甘先生不听劝阻。
记者来到出事的湖周围,发现公园立了许多禁止下河游泳的标牌,不过没找到“禁止垂钓”的标牌,湖边还有一处专卖渔具的店铺。
甘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说,丈夫经常在公园垂钓,当天下午4点就出去钓鱼了,晚上8点左右出事,而公园并未在湖边设置任何护栏和警示标语。
“他会游泳,到底怎么死的,我们也在等法医鉴定。”王女士说,丈夫出事后,利慈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但丈夫没有抢救过来。
律师说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李健律师还指出,因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方式现行法律没有明文的指引,并且也应当依据环境具体情形等综合因素予以判定,所以若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裁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