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6月18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 周云峰 刘习书 聂凯)今天(6月18日)上午,益阳3名故意杀人犯汪远涛、周国元、唐超军,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罪犯汪远涛(桃江县人,今年58岁)离婚后与丧偶的被害人王芝元(女,殁年53岁)同居,期间因汪嗜赌成性,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10年5月30日18时许,在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时,汪乘王不备将王杀害,又将王的孙子毛昱辰(殁年一岁十个月)杀害,并将二被害人的尸体肢解、焚烧,将骨灰丢弃至野外。
罪犯周国元(桃江县人,今年42岁)于2010年12月4日18时许,在其兄、嫂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经人劝息后,仍持刀对着被害人周锦初(男,殁年61岁)要害部位捅刺数刀,当被害人莫满云(女,殁年55岁)上前劝阻时,又捅刺莫身体数刀,还持刀威胁旁人劝阻,并再次追撵捅刺周锦初,致2人死亡。
罪犯唐超军(南县人,今年22岁)因琐事与被害人曹浩(殁年19岁)产生纠纷后,于2010年11月7日19时许,纠集多人围殴曹浩,其同伙还将劝阻其行为的被害人赵亮(曹浩的朋友,殁年20岁)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