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幼儿园进行房产开发,曾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案卷显示,冯晓力利用担任原湘纺筹备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冯晓力退赔赃款62万元。
1998年7月至2000年10月,冯晓力利用担任原湘纺筹备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将原湘纺安居工程报建手续全部交由湘潭市金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湘潭市人民政府华侨服务社金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侨建筑公司”)代为办理,金桥建筑公司从中获取差价。事后,冯得到20万元“感谢费”。
2001年7月,原湘纺筹备组将原湘纺银海幼儿园委托银海物业公司管理,因幼儿园房屋多年失修及市场竞争激烈,2004年上半年,银海物业公司向原湘纺筹备组提出对银海幼儿园提质改造,因筹备组资金紧张,无钱投入,给予银海物业公司将银海幼儿园南楼进行房产开发的政策以筹资改造。银海物业公司董事长刘卫平经冯晓力同意后,引进谭某对银海幼儿园进行改造。
谭某负责装修银海幼儿园北楼,同时将幼儿园南楼拆除,开发成商品房出售,销售收入全部属谭某所有。谭某为感谢冯,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
6月14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晓力贪污受贿案,当庭宣判:冯晓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84万元,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